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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住宅的安全要素

所属区域:兰州市 新闻类别:居家常识 发布时间:2007-11-23 人气指数:
■楼梯 疏散楼梯穿越裙楼时,应与裙楼各层空间有防火隔离措施;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.10米;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净宽,并不得小于1.1米,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的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米;辅助疏散楼梯不应小于0.25米;若设大于0.20米宽的梯井,应加设安全防护设施。 

■电梯 住宅层数在12层以上,18层以下,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;纯住宅功能层楼在19层以上,33层以下,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,电梯不应少于3台,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。 

■出入口 住宅楼首层公共出入口位置的垂直上方不宜有住户的阳台及窗户。若避开有困难,出入口应加设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;内天井首层设有公共通道的,应加设防止高空坠物的防护上盖。 

■避难层 高层住宅的裙楼屋顶层,宜做火患时的安全避难层;有裙楼的高层住宅综合楼,裙楼屋顶层不宜设住宅,宜作为住宅设备转换层、结构转换层、住户屋顶室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和绿化空间。这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。 

■消防电源 楼梯间、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、合用前室和避难层(间)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,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,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;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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